大同與中國華映科技的業績補償款訴訟一案,持續延燒,大同周末接獲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將賠償中國華映科技新台幣約131億元,對此大同回應將提再審,並重申中國判決在台執行有難度,而財經專家也表示,此案雖然容易引起市場恐慌,但應不對財務結構造成實質威脅,中長期,仍是看好大同的發展潛力。
緊咬AI算力商機,同時布局交通新能源市場,大同積極推動轉型之際,過去與中國華映科技的業績補償款訴訟在周末結果出爐,中國法院判決大同須對中國華映科技賠償高達人民幣30.29億元(折合新台幣約131億元),策略長親上火線喊冤。
大同策略長 丁爾昆:「本公司對於該司法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繼續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依審判監督程序提請再審,並根據台灣法令阻止其在台灣執行。」
大同重申,中國的判決在台灣執行上有難度,而追溯起事件的始末,可以從2009年台灣華映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開始說起,當時為因應大陸證監會要求大同提出19項承諾,包含三年盈利能力達一定標準並付連帶責任等,而證監會也隨後核准了收購案。但時間推到2018年底,華映宣布重組,無法給付貸款之下,中國華映科技就拿當年的這份「承諾函」向大陸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同支付業績補償款,可是問題點就來了大同當初給的承諾對象是證監會,並非是對中國華映科技的合同承諾。
財經專家 黃世聰:「我就講,中國法院判決的時候,對方是中國的國企,然後用這個2009、2008年要上市的承諾,說要對華映科技有業務貢獻,可是問題是當年承諾的對象是中國的證監會,這有點說我向A承諾,結果現在另外一個人來跟我討。」
另外一邊,為提振股東信心,大同也秀出家底,目前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資金仍可靈活運用,策略長斬釘截鐵向市場表示營運不會受影響。
大同策略長 丁爾昆:「海外市場成長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增長動能充沛,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
財經專家則指出,短線雖有衝擊,但對大同中長期的發展不是很擔心,現在大同正大步朝AI發展,緊跟趨勢,對後市仍持正向態度。(記者莊欣璉、吳國豪/台北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