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法院第五庭駁回被羈押參議員何塞·「金戈伊」·P·埃赫西托·埃斯特拉達出席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卡皮奧參議院彈劾審判的請求,裁定其以參議員法官身份參與審判與其被羈押囚犯的身份不符,且不構成暫時離開羈押場所的充分理由。
在週四公佈的一份由陪審法官瑪麗安·E·科爾普斯-馬尼亞拉克撰寫的七頁決議書中,反貪法院以缺乏依據為由,駁回了埃斯特拉達先生尋求許可參與彈劾程序的動議。
埃斯特拉達先生辯稱,他的出席是必要的,因為憲法規定需要全體參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定罪可被彈劾的官員,且他參與審判是一項「崇高的憲法責任」,足以證明暫時離開羈押場所的正當性。
第五庭駁回了這一論點,引用了最高法院在 Trillanes IV v. Pimentel, Sr.、People v. Maceda 和 People v. Jalosjos 案中的裁決,這些裁決認定,被羈押的公職人員除非獲准保釋或具結釋放,否則不得履行其職務功能。
法院表示,由於埃斯特拉達先生在其貪污案中未繳納保釋金,且其在不可保釋的掠奪公帑案中的保釋申請仍在審理中,因此他仍處於被羈押狀態。
法院還裁定,他的請求不能被視為緊急情況或具有充分理由的暫時離所,並指出參議院彈劾審判安排在每週三天,共計92個審判日,歷時31週。
法院表示:「這種長期且重複的安排,無論如何都不能被視為緊急情況或具有充分理由的暫時離開羈押場所。」
法院補充說,允許埃斯特拉達先生出席彈劾審判將「實際上使他成為享有該職位所有特權的自由人」,並「使預防性羈押的目的淪為笑柄」。
這些指控源於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防洪項目中被指稱的不當撥款,監察專員指控埃斯特拉達先生收受了5.73億比索。 — Mark Joseph M. Sanche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