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地方法庭法官諾魯茲拉瓦蒂諾允許每名被告以一名擔保人保釋,保釋金為8000令吉。
八打靈再也:三名男子在八打靈再也地方法庭面對燒毀活動家S·錢德拉塞加蘭(也被稱為錢德拉老師)妻子名下三輛汽車的指控時,均否認有罪。
拖車司機A·庫馬蘭、保全員S·基申和卡車司機P·蘇倫德蘭,被控在《刑事法典》第435條文下,以縱火方式破壞M·斯里·烏瑪·馬赫什瓦里名下的三輛汽車。
這起事件發生於3月10日的蒲種金鑾園,導致受害者蒙受8萬令吉的損失。
若罪名成立,每名被告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及罰款。
諾魯茲拉瓦蒂諾法官允許每名被告以一名擔保人保釋,保釋金為8000令吉。
法官還命令他們交出護照直至案件審結,並不得干擾證人。
下一次案件管理定於8月7日進行。
副檢察司努爾法茲林·馬末·祖哈斯南負責主控,而S·迪內什則代表這三名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