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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釋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全解讀!新增穩定幣相關條文、詐欺操縱最重關10年

2026/04/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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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 日,行政院第 3996 次會議通過金管會擬具之《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全文 56 條、7 章,確立許可制監管框架,涵蓋交易所、保管商、穩定幣發行人,詐欺操縱最重判 10 年、罰金上限 2 億,無照經營最重 7 年。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台灣加密貨幣監管從洗錢防制登記制正式升級為完整專法。 (前情提要:台灣加密專法《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6大重點:無照業者若涉詐騙加重處理!) (背景補充:金管會彭金隆:台灣穩定幣將由「金融機構」先發行,最快2026年六月上路)   台灣加密產業等了快十年,今天(4月2日)行政院第 3996 次會議拍板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行政院、金管會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專法內容。 本草案包括全文 56 條、7 章,涵蓋虛擬資產交易所、保管商、穩定幣發行人,建立完整許可制監管架構,下一步送立法院審議。金管會這份草案表示歷時八年、四個階段納管工程的收尾之作,也是台灣對齊 FATF、歐盟 MiCA、美國 GENIUS Act 等國際標準的正式宣示。 過去台灣的虛擬資產業者走的是「洗錢防制登記制」,門檻相對低,監管力道有限。這次專法最核心的轉變就是登記制升級為許可制。加密貨幣相關業者想在台灣合法經營,得向金管會申請許可,符合資本額、內控、客戶保護等一整套條件,才能拿到牌照開門營運。 56 條 7 章,從定義到罰則 專法架構清晰,第一章總則(1-5條)先定義什麼是「虛擬資產」。 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法定貨幣、有價證券、其他金融資產不算,NFT(非同質化代幣)、RWA(現實資產代幣化)目前也明確排除在外。 新增多條穩定幣定義、發行條文 穩定幣則另立第四章處理,定義為表彰與法定貨幣價值連結、維持 1:1 固定匯率的虛擬資產。 第四章穩定幣(34-41條)是這次最受市場關注的新增亮點,對標美國 GENIUS Act、歐盟 MiCA 及香港穩定幣條例,規則設計相當嚴格: 境內發行穩定幣,事前須取得金管會許可 必須持有十足準備資產,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與業者自有財產完全分離 不得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給持有人(防止演變為存款替代品) 境外穩定幣若要在台上架交易,需經金管會同意 發行規模達一定門檻,須向中央銀行繳存準備金 簡單的理解穩定幣部分,此專法草案預告了在台灣發行穩定幣的前置條件,包括取得金管會同意、發行儲備準備必要 100% 以上,不得支付利息或其他收益,防止成為存款使用。 這套設計等於把台灣穩定幣牢牢綁在金管會與央行的雙重監管之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早先透露,台灣穩定幣預計最快 2026 年下半年先由金融機構發行,現在有了法源依據,可能預示著「三讀時間」能按照預告的時程跑。 虛擬資產服務商 第二章(§6-28)是整部法的核心。業者按功能分為四類,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保管商、承銷商。 全部業者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需達最低資本額並繳交營業保證金。金融機構(銀行、券商等)也可以申請兼營虛擬資產業務,19 家銀行已提前表態有意參與保管服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都有資格條件限制,不是誰都能掛名經營。 這預告了相關合規人員執照、牌照的未來設計與發行。 客戶保護這塊,法條要求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不得混入業者自有財產,交易平台商還要建立幣種上下架審查機制,將「垃圾幣」的責任法制化。 相關罰則,操縱市場最重 10 年,無照經營最重 7 年 這部法另一個讓市場關注的地方是罰則力度,參考《證券交易法》水準,不是簡單的行政罰。 47 條規定,凡對虛擬資產進行詐欺或操縱行為,最重判處 3 到 10 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1,000 萬至 2 億元,法人連帶受罰。 48 條針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或發行穩定幣,最重 7 年有期徒刑、1 億元以下罰金。 49 條違反客戶資產保管義務,同樣有刑事責任。 所謂的地下個人幣商,就算是沒有涉及詐騙、洗錢,只要招攬客戶和實際與客戶產生交易或服務,都可能涉及重罰。 這個刑責設計,和台灣長期以來對加密詐騙「抓得到、關不住」的法律漏洞有關。過去業者無照經營或捲款跑路,往往只能循詐欺罪追訴,缺乏針對性條文,現在這塊空缺被明確填上,同時也是打詐的一個環節。 主管機關有介入權限 第五章管理及監督(§42-46)賦予金管會更廣泛的檢查權,並明訂退場機制,業者一旦出問題,主管機關可以主動介入、強制退場,不用等業者自己倒閉才處理。 過渡安排方面,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現有 VASP,以及已在提供虛擬資產業務的金融機構,都會有緩衝期間完成轉換,不會一夕之間面臨斷鏈。目前台灣已有 9 家合規 VASP 通過金管會審查,18 家業者則已被列黑名單永久停業。 年底前上路? 草案從金管會送行政院、通過院會,下一關是立法院審議,時程取決於議程排定與朝野協商。不過有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親自掛帥推動、行政院背書,立法院的攻關算是有了一定政治籌碼。 台灣加密市場究竟何時真正進入許可制時代?會不會有黨團版本? 下個階段就在立法院的會期流程決定。 如要下載完整版行政院版本專法草案》下載點此 相關報導 P2P交易全違法?台灣金管會喊「個人幣商關七年」,VASP專法草案拚6月送行政院 台灣|金管會公告首批虛擬資產服務商9家合規,18家列VASP黑名單永久停業 金管會:台灣虛擬資產專法2月辦公聽會6月送審、穩定幣納入監管、比特幣ETF開放散戶再觀察半年〈台灣行政院釋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全解讀!新增穩定幣相關條文、詐欺操縱最重關10年〉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動區BlockTempo《動區動趨-最具影響力的區塊鏈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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